新城区杨家村(新兴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正式启动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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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城区杨家村(新兴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因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新城区杨家村(新兴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征收。具体征收事项如下:
一、征收项目:新城区杨家村(新兴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地块一:西至环城东路、供电局,南至白马商城二期,东至搪瓷北巷,北至西安供电局二号院南墙;
地块二、三:东至陕西省物资储备管理局西墙,西至搪瓷北巷,南至长乐西路,北至五三二处家属院;
地块六:东至四医大西墙、新城区长乐西路税务所西墙,西至陕西物资储备管理局机关家属院东墙,南至半截巷,北至四医大南墙。
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和测量成果表为准。
三、征收组织部门: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单位:西安市新城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因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现将西安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市房征决字[2013)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新城区杨家村(新兴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地块一:西至环城东路、供电局,南至白马商城二期,东至搪瓷北巷,北至西安供电局二号院南墙;
地块二、三:东至陕西省物资储备管理局西墙,西至搪瓷北巷,南至长乐西路,北至五三二处家属院;
地块六:东至四医大西墙、新城区长乐西路税务所西墙,西至陕西物资储备管理局机关家属院东墙,南至半截巷,北至四医大南墙。
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和测量成果表为准。
三、征收组织部门: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单位:西安市新城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五、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通告之日起3个月
六、征收补偿方案:见《杨家村(新兴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被征收入、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杨家村(新兴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杨家村(新兴村)改造项目是2013年省、市、区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地处新城区长乐西路街道办事处辖区,位于朝阳门外长乐路商圈核心部位,占地约75亩,涉及居民1084户,需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6.5万平方米。2012年7月7日,市委书记魏民洲同志在该区调研时,特别提出要加快该项目的改造步伐。该项目的实施,已成为各级部门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心愿。
该项目总投资约26亿,将在长乐路商圈打造一个集星级酒店购物、休闲娱乐、办公居住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项目建成后不仅可以提升该长乐西路商业品位,完善该区域内商业格局,同时也将极大改善该区域面貌和人居环境,成为我市东大门一张亮丽的城市名片。
致杨家村(新兴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杨家村(新兴村)地区广大住户群众和单位:
备受大家关注的杨家村(新兴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今天正式启动了。值此之际,新城区杨家村(新兴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指挥部向长期以来关心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广大人民群众表示亲切的慰问和良好的祝愿!并向所有理解和支持城市改造工作的群众和单位致以诚挚的敬意!
杨家村(新兴村)改造项目是经市城改发【2010】141号文件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是省、市、区重点项目,该项目的建成对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坏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经济发展,加快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杨家村(新兴村)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大部分房屋由于建筑年代久,基础设施薄弱,建筑标准低,同时该项目改造范围内违章插建严重,区域环境脏、乱、差,消防隐患突出,各项配套严重滞后,直接影响到广大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与西安市国际化大都市的发展定位不相协调,改造工作势在必行。因此加快该地区的改造和建设已成为政府和该区域内广大群众的共同意愿。
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平稳实施,区政府按照2012年3月西安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反复议论、评审,在相继取得控制性详细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批复等市级部门及相关单位的批准文件,制定了《杨家村(新兴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为了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将采取就地安置的方式安置被征收居民。我们会把利民、惠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目标,切实做到依法征收、文明征收、和谐征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让群众限度的享受到各项优惠政策。
我们相信,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指导下,有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我们一定能够在蕞短的时间内完成该地区的征收工作,尽快让广大群众住进环境优美、设备完善的新家园。
1、本次征收改造项目的法律、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以及经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批准的《杨家村(新兴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法规政策文件。
2、被征收人的过渡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被征收人自行搬迁,自行过渡。过渡期限为30个月。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
答:是指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简称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
答:依据该项目规划,营业用房,住宅在改造范围内就地安置。
答:征收范围内的产权所有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前期入户调查中大多数选择西安市天正房地产评估公司参与征收评估,依照《评估办法》规定,确定西安市天正房地产评估公司为本项目的评估单位(以下简称评估单位)。估价时点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6、如何确认建筑面积、使用权人和房屋用途?
答:(一)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用途,以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的记载为准。
(二)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未载明建筑面积、用途或者建筑面积、产权有争议的,由新城区政府组织发改、规划、国土、建设司法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三)无房屋产权证,由新城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改造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四)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根据其剩余使用年限给与补偿,对违章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五)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凡在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违反《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不予补偿。
答: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套型为:40㎡、48㎡、56㎡、64㎡、72㎡、80㎡、88㎡、96㎡共8种套型。
答:对被征收人采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9、征收住宅房屋过渡费如何计算?
答:住宅过渡费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5%每月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低于500元/月的按500元/月支付。
10、征收营业、加工、办公用房的,过渡费如何计算?
答:征收营业、生产加工、办公用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0.35%每月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补偿费。
11、征收仓储及其他用房的过渡费如何计算?
答:征收仓储及其他用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25%每月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补偿费。
12、本次征收改造项目有哪些奖励政策?
答: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20日内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每户1.5万元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增加1.5万元奖励;20日至30日搬迁的,每户给予1万元奖励,选择货币安置的,每户增加1万元奖励;超过30日搬迁的,不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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