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林业局违规出租出售办公用房国家规定成虚设
渭南林业局违规出租出售办公用房 国家规定成虚设
发布时间:2016-12-07 来源:西部决策网人气:
(魏娟文)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规定,办公用房使用后闲置房屋,应交由同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归口管理。采取出租或出售方式处理的,应当通过招标、挂牌或拍卖等公开竞争方式。办公用房的出租、出售处置收益,应当全额上缴同级政府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然而,近日本刊人员在渭南市林业局发现存在违规出租出售办公用房。
为了了解事情的线日,本社工作人员来到渭南市朝阳路与仓城路十字西北角,我们看到渭南市林业局的办公大楼总共15层,外观十分大气。
在渭南市林业局,本刊人员见到林业局办公室主任。据办公室主任称,这座楼房的产权都属国资局管,土地是林业局的,十楼往上是林业局的,下面不是林业局的,产权有四五家,一二楼跟林业局没有关系,是私人的房,当时盖的时候人家把钱就交了,联合盖的,到现在房产证还没有办。
随后,本刊工作人员来到渭南市财政局。据渭南市财政局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局的一女副局长称,这件事情都打官司了,当时建设的情况她也不清楚,统管此事是近两年的事。2015年对所有资产才统一招录,规范之前的事情她不清楚。这栋楼共15层,林业局占六层,一二楼是别人出钱,三六九楼出租着,四楼出售给了齐月,五楼出售给综合执法局,七楼出售给工信局,八楼出售给城投公司。
另据林业局的工作人员刘某称,林业局的情况比较特殊,自身资金不够,联合建房,建的时候一部分出售,一部分出租。这个楼没有产权,他们的租金正常交着,一年51.7万。建设的时候变动过多,现在正和建筑方打官司,产权集中管理时这个产权没在我们这,办理产权的时候有问题,没有集中管理,据听说一二楼不是他们的,也没见过售楼合同,具体啥情况自己也不太掌握。
随后。该女副局长通过电话了解到,林业局和建筑方的官司刚结束。一审宣判说建筑方欠林业局的钱,省高院又判林业局欠建筑方700万,而且在电话里女副局长叮嘱林业局说:这官司完了就要办产权证了,现在财政有缺口,让林业局给政府打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21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政府各部门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租用办公用房。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擅自租用办公用房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国家公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是为了进一步提醒各级政府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精神,不要借用刺激经济之名大搞楼堂馆所建设。
据了解,渭南市林业局办公大楼土地性质属于政府划拨土地,所有权属于渭南市林业局,但是渭南市林业局办公大楼一二楼却出让给了私人,财局也没有见到任何合同,三楼至九楼分别出租或出售,但是在本刊人员了解情况时,财政局也表示无论是出租或者出售,都未见到任何合同。据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规定,办公用房使用后闲置房屋,应交由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归口管理,采取出租或出售方式处理的,应当通过招标、挂牌或拍卖等公开竞争方式;办公用房的出租、出售处置收益,应当全额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然而,渭南市林业局却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设办公用房时将一层和二层卖给了个人,在出租和出售办公用房时渭南市林业局否通过招标、挂牌或拍卖等公开竞争方式?期间详细情况我们不得而知。
对渭南市林业局违规出租和出售办公用房一事本刊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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