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小区公共存车棚被出租当仓库居民盼相关部门尽快解决
小区内建设的公共存车棚被私人租出去充当仓库,建车棚时各家各户都出了钱,如今却不能正常使用,这让大家无法接受。近日,西安市碑林区更新小区住户吴女士通过本报新闻热线反映此事。
更新小区共4栋楼,以东中和巷为界,该小区1号楼与其他三栋楼分处两个院落。1号楼住户吴女士称,小区建设有3个存车棚,被租出去的那个位于1号楼楼下。4月12日上午,记者来到更新小区,该小区1号楼北侧有一个长10余米、宽3米左右的白色砖房,房顶铺着彩钢瓦,墙上的窗户被砖块封了起来,靠东的一个金属卷帘门紧锁着。小区住户表示,这就是被租出去的存车棚。
该小区2号楼住户赵女士说,她原先是小区居委会委员,对这个存车棚的历史比较了解。赵女士说,更新小区是一个回迁小区,建设时就规划了这个存车棚,因为小区没有物业,当时包括居委会在内的相关部门决定,存车棚交由小区内一户比较困难的住户管理。但谁知后来该住户却将其出租给了一家单位充当库房。
“存车棚建设的时候,各家各户都出了钱,应该属于住户们的共同财产,私人无权把它租出去。”1号楼一名男住户说。为了证实该说法,该住户出示了自家的《返迁安置经济核算总表》,表上“附属设施收费”一项中明确写着“自行车棚集资160元”。
住户们表示,目前1号楼存车棚长期大门紧锁无人看守,将其租出去的那户人家已经不在该小区住,所以记者没有联系到对方。对于此事,住户们已经向社区和街道办反映过多次,但没有得到解决。
4月12日,记者分别到该小区所在的更新社区及长乐坊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两部门均未对此事作出回应。
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如该车棚确实通过全体业主集资修建,则其应属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领域。《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除全体业主授权或同意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处分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否则涉嫌无权处分。赵良善认为,如无法通过街道办等部门协商解决,全体业主可委派业主代表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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