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湖分局通告
莲湖区洒金桥清真西寺向我局提出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共5宗地,分别位于西安市莲湖区新寺巷46号、东举院巷67号、新寺巷26号、洒金桥4号、洒金桥55号,地号分别为LH7-26-6、LH7-26-16、LH7-26-29、LH7-26-75-1、LH7-27-95的共5宗地,面积共计3153.47平方米(折合4.730亩),土地实际使用用途为宗教用地。他项权利:无。我局现予以通告。对上述通告的内容有异议者,请于见报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上述通告的权益有效,将开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审核程序。
联系地址: 西安市莲湖区团结东路243号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湖分局309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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