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5日-2023年1月11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西安市蓝田县蓝水路24号(7105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位于西安市蓝田县蓝关街办营上村,在原有厂区建设北望装配构件扩建项目,购置混凝土搅拌站设备1套、自动化PC生产设备1套、钢筋桁架机1台、钢筋自动弯箍机1台、桥式行吊5台,配套水、电、监控等附属设施。建成后年产预制叠合板6万m³/a(约14.4万t/a)、预制楼梯1万m³/a(约2.4万t/a)。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1、废水: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搅拌机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生产,车辆清洗水依托现有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产废水不外排。
2、废气:项目对运输设清洗平台,并定期洒水抑尘。生产设施均设置于封闭车间内。料仓设置自动喷淋装置且砂石装卸过程设置洒水抑尘。砂石上料粉尘经集尘罩收集+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排放,物料输送应密闭进行。搅拌机密闭设置,搅拌粉尘、筒仓粉尘均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沉降。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相关标准要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钢筋边角料分类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车辆冲洗池沉渣收集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手套和抹布分类收集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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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标识码:61010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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