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蓝田县灾后重建普化镇安置区(一期)建设项目等4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经技术审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蓝田县灾后重建普化镇安置区(一期)建设项目等4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详细内容请按相关规定向蓝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查阅。公告期为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2月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蓝田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蓝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蓝田县灾后重建普化镇安置区(一期)建设项目
关中环线西十高铁天然气管网改线工程
华胥镇东邓村蓬腾都市田园综合体项目一期旅居田园接待中心
主办单位:蓝田县人民政府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