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股份:关于收购光电科技产业园项目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及预付账款的进一步说明
收购光电科技产业园项目在建工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收购光电集团光电科技产业园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和《关于承接(受让)光电集团光电科技产业园项目预付账款的关联交易公告》,现将有关情况作进一步说明:
一、公司收购光电科技产业园项目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及预付账款的背景
公司于 2010 年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收购了防务资产和业务,同年公司以防务资产和业务出资成立了全资子公司西安北方光电科技防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防务公司”), 防务公司目前所在地为陕西省西安市长乐中路 35 号,现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是向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光电集团”) 租赁的。
根据西安市发展规划及 2007 年西安市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兵器集团”)的战略合作,将对陕西省西安市长乐中路 35 号进行征地拆迁,防务公司未来将搬迁至西安市泾渭新区兵器工业西安科技产业基地内(以下简称“兵器产业基地”)。公司可以自筹资金在兵器产业基地内建设光电科技产业园,也可以由光电集团建设光电科技产业园后租赁给公司使用。光电集团制定搬迁计划,并完成了光电科技产业园的前期规划设计等工作。上述内容可见公司于 2008-2010 年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于 2011 年启动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决定以防务公司为主体进行光电科技产业园项目的建设,光电科技产业园项目是募投项目之一,建设地点为兵器产业基地,项目需新征土地约 853 亩(以实际取得的为准),新建建筑面积约 114,871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 94,067 万元。内容可见公司于 2011-2012 年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文件。
公司于 2012 年年底终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决定自筹资金建设光电科技产业园项目,资金来源由募集资金投入改为自筹资金,同时为了理顺项目所有权关系,光电集团已支付的光电科技产业园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报建手续费、工作费用、部分工程前期费用),公司将完成后续转接工作。内容可见公司于 2013 年9 月 25 日披露临 2013-029 号《关于全资子公司建设光电科技产业园项目的公告》。
2014 年 12 月 29 日,为了保证光电科技产业园项目产权的完整性,理顺项目关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受让光电集团光电科技产业园项目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和与在建工程相应的预付账款,防务公司生产设施搬迁后,将不再租赁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减少关联交易,公司独立性进一步完善,同时也为公司今后进一步的产业升级,产品升级、技术升级、工艺升级及未来新产品拓展留出空间。
二、光电科技产业园项目土地使用权情况说明
公司此次收购的在建工程不包含任何与土地相关的费用,收购的在建工程是光电集团根据地方政府进度要求在尚未正式申请土地使用权证时提前启动建设的,公司决定建设项目后,由防务公司正式申请土地使用权证,并已缴纳了部分土地款及契税等费用,目前,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土地使用权人蕞终为防务公司,权属清晰。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至评估基准日 2014年 10 月 31 日,交易标的(指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总计 8,155.63 万元,评估值总计为 10,859.09 万元,评估增值 2,703.46 万元,增值率 33.15 %。在建工程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增值原因:评估值是根据在建工程项目的重置成本确定的,即账面原值考虑一定的资金成本投入及合理利润确定;增值幅度较大是因为陕西省在 2013 年 2 月 4 日新实施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与该在建工程项目 2012 年缴纳的配套费差额较大,造成本次在建工程增值幅度较大。内容详见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4]第 1460 号《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车辆及泾渭新城光电科技产业园在建工程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公司收购光电科技产业园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的交易作价是以评估值为标准确定的,交易定价合理,交易程序合法合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4]第 1460 号《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车辆及泾渭新城光电科技产业园在建工程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光电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从短期技术面看,近期消息面一般,主力资金有明显流出迹象,短期呈现震荡趋势,市场关注意愿一般。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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