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西安厂房信息 > 正文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陕西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

  你省《关于恳请批准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陕政字〔1999〕6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

  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西安城北未央路两侧,南起南康村,北至张家堡,东至未央路东侧六百米沿线,西至朱宏路,规划范围总用地9.88平方公里。

  三、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西安市经济技术发展的总体规划,建设发展资金由你省自筹解决。

  四、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坚持以工业项目为主、吸收外资为主、出口为主和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的方针,积极改善投资环境,逐步完善综合服务功能。

  五、要加强领导和管理,促进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主办单位:国务院办公厅运行维护单位: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网站标识码bm01000001京ICP备05070218号

  主办单位:国务院办公厅运行维护单位: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524678515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西安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xa.021cf.cn/index.php/post/1263.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