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关于2023年9月22日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多能互补低碳生物质气化系统供热项目、超塑成形用高均质TC4钛合金细晶厚板制备技术及产业化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2日-2023年9月28日(五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西安经开区明光路凯瑞F座711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库房改造检测室、监控室等辅助设施,新建300平方米脱硝室
;项目建成后,可扩增供热面积65万平方米,年生产蒸汽量40万吨,以满足泾渭工业园区工业用汽和居民采暖需求。
项目锅炉燃烧废气经“SNCR炉内脱硝+SCR炉外脱硝+袋式除尘器”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37m排气筒排放。
项目浓盐水和锅炉排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入西安市第八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西安市第八污水处理厂。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隔声罩壳等措施。
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工人清运;热解气化产生的灰渣经清理后装袋、封口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收尘渣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后由厂家直接回收,不在厂内储存;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水切割废水经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坩埚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同熔炼冷却废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市第八污水处理厂。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
项目生活垃圾设垃圾桶,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置;沉淀渣定期清掏,同金属废料等一般固废车间内定点收集,外售资源回收单位处置;废切削液、废真空泵油、废水污泥、油污棉纱及手套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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