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西安市经开区凤城七路以南、未央路以西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位于西安市经开区凤城七路以南、未央路以西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的公告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7月10日10时至2023年7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现公告如下:
西安市经开区凤城七路以南、未央路以西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基坑【面积为7056.44平方米,权属证号为西经国用(2014出)第035号】。
评估价:1888.842415万元;起拍价:1699.958173万元;保证金:339万元;增加幅度:8.4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3年6月15日起至2023年6月16日(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统一定于2023年6月16日15:00时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及已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头部百一十四条及《蕞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头部百八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于在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活动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竞买人或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承担。执行法院不会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为办理转让登记手续,不收取任何转让登记手续费。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6月15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3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2、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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