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北院门区域更新提升整治工程的通告
2009-03-30 09:00
为更好地保护北院门历史文化街区风貌,改善街区居民的生活居住环境,建设具有古城特色的文化旅游特色区域,市政府决定对北院门区域实施更新提升整治工程。四、北院门历史文化街区更新提升工程由莲湖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七、北院门历史文化街区更新提升整治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要立即停止房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活动。
2009-03-30 09:00
有效性
发布时间:2009-03-30 09:00
为更好地保护北院门历史文化街区风貌,改善街区居民的生活居住环境,建设具有古城特色的文化旅游特色区域,市政府决定对北院门区域实施更新提升整治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东至社会路(含社会路两侧临街建筑物),西至北广济街,南至市公安局北墙,北至大皮院,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为准。
二、整治时间:2009年3月31日至9月30日。
三、整治内容:拆除违法建设及乱搭乱建,整治修缮沿街两侧房屋立面和屋顶,实施部分单位和住宅户的拆迁改造。
四、北院门历史文化街区更新提升工程由莲湖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五、按照北院门历史文化街区更新提升规划,整治范围内需要拆迁的单位和住户,要按照拆迁安置方案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安置协议,腾迁房屋,搬离现场。需要实施立面整治的单位,尽快按照规划要求实施整治;需要立面整治的辖区住户,要主动支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按要求做好整治工作。
六、改造范围内被拆迁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城市建设。对扰乱拆迁正常秩序,煽动群众闹事,打骂拆迁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院门历史文化街区更新提升整治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要立即停止房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活动。房管、工商等部门要依法冻结产权登记、过户、工商登记等手续办理。
北院门历史文化街区更新提升工程拆迁安置工作,要严格按照拆迁安置实施方案执行,坚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公正拆迁。工作人员违反拆迁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市国土、规划、建设、市政、工商、公安等部门和
莲湖区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协调,密切联系,按照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实施更新提升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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